检察机关介入金融监管的依据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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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辐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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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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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金融市场的重要性和行政监管的不足,决定了检察机关介入金融领域的必要性。对此应遵循积极介入原则、补充性原则、行为先期违法性原则和统一性原则。检察机关介入金融市场监管的具体路径应当是:确立由价值评判到规范评判的办案思路;确立以危害金融安全犯罪范畴来认定金融犯罪的法律思维;确立严管优于重罚的思路,在犯罪预防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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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监管 金融犯罪 检察机关 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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