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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剑河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摘    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根据民政部《关于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函[2005]181号)精神, 经研究,同意剑河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柳川镇迁移至革东镇。

关 键 词:民政  行政区划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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