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党内和谐的三个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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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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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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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党内和谐”概念的提出表明党在注重社会和谐建设的同时也更注重自身和谐的建设,抓住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和关键。从党内关系的层次性来看,党内和谐包括微观层次的党内人际关系的和谐、中观层次的党内个体和组织关系的和谐和宏观层次的党内组织与组织关系的和谐。三个层次的党内关系达到高度和谐,就能极大地增强党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为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和谐提供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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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共产党 党内关系 党内和谐 |
文章编号: | 1007-8487(2007)01-0018-04 |
修稿时间: | 2006-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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