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镇政府的送养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
| |
作者姓名: | 朱千里 |
| |
作者单位: | 江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宿迁,223800 |
| |
摘 要: | 一、案情2 0 0 0年 6月 1 6日 ,被告宿豫县仰化镇人民政府所属仰化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在计划生育工作检查中 ,在原告王某家发现一女婴 ,便口头通知原告将女婴送到镇政府等候处理。之后 ,原告将女婴抱到镇政府。经查 ,该女婴系原告所捡弃婴且已抚养半年多。计划生育服务站以原告计划外生育一个女孩 (拾养 )属计划外多胎为由 ,对原告作出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30 0 0元的处理 ,同时 ,由于原告已有七个子女 ,计划生育服务站认为原告对其拾养的女婴无收养资格 ,因该县无孤儿院 ,计划生育服务站便通过排查将女婴交给了有收养资格的第三人李某抚养 ,后李…
|
关 键 词: | 中国 法学研究 《收养法》 送养行为 行政诉讼 法定权限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