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立法中的法律准用问题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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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晓光.行政程序立法中的法律准用问题探析[J].行政法学研究,2001(4):9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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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晓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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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行政学院,杭州,3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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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准用是指本应适用此法而此法无相应规定时适用他法相关规则或制度的法律制度。我国最典型的法律准用莫过于行政诉讼法准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制度。法律准用可大大降低立法成本 ,提高立法效率 ,可加强法律间协调和法律体系的完整 ,有利于法制统一。未来的行政程序立法应当充分运用这一制度。目前行政程序中的证据制度根基浅薄 ,有必要准用其他法的相应制度。在证据种类及举证责任方面 ,可准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在证据收集方面 ,可准用行政、民事及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制度。行政程序参加人与其他参与人的范围可准用三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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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程序 立法成本 法制统一 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适用 法律体系 应当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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