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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课以义务诉讼
作者姓名:熊菁华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北京,100022
摘    要:课以义务诉讼 ,也就是我国的履行诉讼 ,其本质是给付性质的诉讼。该类诉讼的特殊程序合法要件是行政机关无充分理由在法定期间内没有做出任何实体决定。审理该类诉讼遵循从新兼从优原则 ,并且例外地适用从旧原则。判决该类诉讼必须贯彻司法权尊重行政权的原则 ,同时注意对公民权益提供积极的、直接的保障

关 键 词:课以义务诉讼  履行诉讼  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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