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公务法人地位问题之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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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卉.私立学校公务法人地位问题之初探[J].行政法学研究,2001(3):9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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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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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法学院,杭州,31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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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章认为 ,大陆法系中的公务法人为公法人的一种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团体以外的一类特殊主体 ,它通过人与物结合的方式为社会提供某种特定的服务 ,包括科研、教育、文化等领域。公务法人担负着一定的行政职能 ,享有一定的公共权力 ,与其利用者之间存在公法上的关系 ,即行政法律关系。我国国内的事业单位 ,如邮局、医院、学校等 ,与大陆法系的公务法人功能十分类似 :两者都是国家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组织 ,具有特定的行政目的 ,并提供专门的服务。因此 ,将学校等事业单位界定为公务法人 ,有利于对公务法人与其利用者之间的不同法律关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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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私立学校 公务法人 行政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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