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对行政立法程序规定的缺陷及其完善 |
| |
作者姓名: | 上官丕亮 |
| |
作者单位: | 215021,苏州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 2 0 0 0年 3月 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以下简称《立法法》) ,已于 7月 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立法法》是一部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的基本法律 ,它的通过和施行不仅完善了我国的人大立法制度 ,而且也发展了我国的政府立法 (即行政立法 )制度 :第一 ,《立法法》把行政法规和规章纳入调整范围 ,首次在法律上承认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也属于立法活动 ,确立了“行政立法”的地位 ,从而基本上结束了法学界近几年来关于是否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
关 键 词: | 立法法 行政立法程序 行政法规 民主立法原则 审查质量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