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范性文件的可诉性及相关问题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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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岚.一般规范性文件的可诉性及相关问题思考[J].法律适用,2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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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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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金山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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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12条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就此将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都排除在司法监督之外。我们知道,行政权力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秩序,保障人权,所以违法或无效行政行为,必须受到制约和控制,而绝不应以抽象或具体行政行为为标准来排除审判权的运用。所以,从理论上来讲,行政行为都无一例外地应受到司法的监督,但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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