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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养犬--私权与公法的碰撞
引用本文:张澄平.限制养犬--私权与公法的碰撞[J].前沿,2003(9):130-131.
作者姓名:张澄平
作者单位: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呼和浩特,010000
摘    要:本文主要阐述饲养宠物犬属于公民的私权,论证了除强化防疫免疫等措施外,以公法的高收费、高罚款等规定来限制公民饲养宠物犬是不符合法理的,指出了与时俱进科学立法、文明执法和通过德治教育来共建文明社区的必要性.

关 键 词:限制养犬  收费  罚款  限时  限地  法理  私权  公法
文章编号:1009-8267[2003]09-0130-02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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