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养犬--私权与公法的碰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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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澄平.限制养犬--私权与公法的碰撞[J].前沿,2003(9):13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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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澄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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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呼和浩特,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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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主要阐述饲养宠物犬属于公民的私权,论证了除强化防疫免疫等措施外,以公法的高收费、高罚款等规定来限制公民饲养宠物犬是不符合法理的,指出了与时俱进科学立法、文明执法和通过德治教育来共建文明社区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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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限制养犬 收费 罚款 限时 限地 法理 私权 公法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3]09-01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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