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见死不救罪”的冷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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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春斌 王自荣 于杰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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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李春斌(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王自荣(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于杰兰(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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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设立"见死不救罪"存在着种种不足缺乏足够的法理基础、立论依据具有较大的负面效应、会增加公民的义务、违背现代法学所普遍认同的道德理念、不符合法律的成本收益分析、是对人权的漠视、不符合现实要求.因此,不应该设立"见死不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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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和道德 " 见死不救罪" 法治 |
文章编号: | 1009-7759(2005)02-0103-02 |
修稿时间: | 2004-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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