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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引用本文:罗荷香.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2):54-55.
作者姓名:罗荷香
作者单位: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行政学院,江西,南昌,330003
摘    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是整个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中轴与落脚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有利于行政立法深化与完善,有利于建立“职责本位政府”、“民本政府”,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其体系包括责任追究主体、责任人的责任分担、责任承担方式、责任追究程序等四个方面。现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存在认识不够到住、立法不够完善、归责原则模糊、追序程序弱化等主要问题,应当从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完善立法、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增加归责原则等方面进行完善。

关 键 词: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体系  问题  对策
文章编号:1009-3605(2008)02-0054-03
修稿时间:2007年12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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