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跌入低谷10年之后,北海市房地产业近两年再次呈现勃勃生机,成为经济增长的新亮点。 2002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处置海南省和广西北海市积压房地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凡属于1998年12月31日前在北海市城市规划区域內的停缓建工程项目,在2004年12月31日前转让销售的,实行免征营业税和契税政策。得此“尚方宝剑”,广西地税局、北海市地税局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建立和完善有关减免税管理规程,做到热情服务,严格执法,用足用活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仅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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