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现在,尽管原南斯拉夫联邦在事实上已经解体,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南斯拉夫,其刑法理论曾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特别是其中的刑罚体系颇具特色,既不同于原苏东国家,也与西方国家不同,有着自己的特点,适合本国社会实践的需要。因此,对其进行必要的研究,对发展我国刑罚理论和立法都具有一定意义。南斯拉夫刑罚体系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刑罚不是唯一的对付犯罪的措施。在南斯拉夫刑法中,对付犯罪的措施是“刑事制裁”,刑罚仅仅是刑事制裁体系中的一种措施,除了刑罚之外,刑事制裁还包括其他的措施。所以,我们所谈的对南斯拉夫刑罚体系的研究,实际上是对其刑事制裁体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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