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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
引用本文:冯超.浅议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2).
作者姓名:冯超
摘    要: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是1996年3月何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特点之一。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它对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带动和促进律师制度的发展,将有重要的意义。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介入刑事诉讼。但是律师这个时期的介入还不是以辩护人的身份介入的,而是以犯罪嫌疑人聘请的法律顾问者的身份出现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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