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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计算有误,不利后果谁承担?
作者姓名:高尚文  王立武
摘    要:【案情】1995年3月31日,张某作为投保人将其子作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子女教育婚嫁金保险,约定在保险期限内,每月交保险费80元,期满可领取婚嫁金45595元。合同期满后,张某领取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按其投保月缴费额、被保险人年龄、

关 键 词:保险金  保险公司  子女教育  保险期限  合同期满  被保险人  投保人  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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