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法问答(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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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怎样理解监察机关的领导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这就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自治州、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以及地区行政公署监察机关和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不设监察机关,其公务员及其任命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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