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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修正案(八)》扒窃行为适用的理解
作者姓名:时方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成立扒窃必须具备两方面特征:空间特征和对象特征,认定扒窃不需要以携带凶器为限制,但如果扒窃一律入刑,将给一线办案工作带来极大压力,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解释,以规范、统一入刑标准,对扒窃入刑的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定。

关 键 词:刑法修正案  扒窃行为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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