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试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赔偿
作者姓名:刘芳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
摘    要:一、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所谓精神损害赔偿是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的,可以要求一定的财产赔偿以制裁不法行为人并对受害人予以抚慰。①如果侵害行为的性质较为严重具有刑事违法性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就构成了犯罪。侵权行为人侵犯被害人人格权、健康权等权利的同时,大多数给被害人精神上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这种精神上的损害,有些要比物质损害严重得多,如果仅对物质损害予以赔偿显然是不公正的。对于侵犯人格权的犯罪行为,如杀人、伤害、强奸犯罪等,这些行为本身首先是一种严重的民事侵权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更大,给受害者造…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