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的“软法”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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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钊,陈荣.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的“软法”功能[J].重庆行政,2017(5):3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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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钊 陈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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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2.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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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硬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其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由于立法机关认识的局限性,国家机关制定的"硬法"不可能包含社会的方方面面,必定会出现立法空白的现象;二是由于"硬法"的稳定性导致其逐步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在社会中会出现法律的漏洞,导致问题没有解决依据。所以在当前形势下,为解决社会中出现的复杂而多样的问题,学者们提出了一种新的法的概念——"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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