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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证豁免的理论辨正
作者姓名:
裴苍龄
作者单位:
西北政法大学
摘 要:
所谓污点证人指的是同案被告人。将这样的人看作证人,在我国是混淆了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界限,在英美法系国家则是混淆了旁证人与亲证人之间的界限。因此,学者们所说的污点证人根本就不存在。通过作证豁免这种诱供式的作证方式,实体中的一案变为程序上的两案或多案,实体中的犯罪侵害人变为程序上的证人,这实质上是程序上的造假,而一切造假行为都是违法的。据此,我们应该确立程序不能改变实体的原则,坚决摈弃所谓污点证人作证豁免的制度尝试。
关 键 词:
污点证人
作证豁免
亲证
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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