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作为犯罪中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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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进.论不作为犯罪中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J].人民检察,19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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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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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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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一般来说,其义务来源有这几种:(l)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对前王种来源的义务,司法界一般没有多大争议,而对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则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引起义务的先前行为不包括犯罪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引起义务的先前行为包括犯罪行为。下面我们就来分析这个问题。一般来说,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是指由于行为人的某种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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