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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纯交付能否转移票据权利
作者姓名:谢召涧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票据法理论认为,票据法上票据权利的转让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即背书转让和单纯交付转让。但因票据是否需要记名使得单纯交付仅仅适用于支票,而我国票据法只认可背书转让是唯一的票据法上转让方式。然而,在我国实践中却出现了很多空白支票的单纯交付行为。出于票据的安全性考虑,我国应当通过立法对支票的单纯交付行为予以明确的禁止。

关 键 词:票据背书  票据单纯交付  无记名支票  空白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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