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成员权: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制度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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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管洪彦. 农民集体成员权: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制度创新[J]. 法学论坛, 2016, 0(2): 103-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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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管洪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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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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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项目《城镇化进程中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14BFXJ0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研究项目《“同权同价”视角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制度研究》(14BFX081),山东省法学会2015年度课题《农民财产权利平等的制度障碍和法律保障研究》(SLS(2015)G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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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民集体成员权是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制度创新的典范.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能够实现既能坚持和实现农民集体所有权,又能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权的双重目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背景下,坚持和完善农民集体成员权具有其独特制度价值.我国的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已经初成体系,但是尚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应该沿循着立法论和解释论两种路径共同完善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颁布为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了更为坚强的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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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集体成员权 制度创新 立法论 解释论 |
Farmers' Collective Member Rights: Civil Rights Innovat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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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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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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