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套取并占有科研经费的刑法性质研究
引用本文:孙国祥. 套取并占有科研经费的刑法性质研究[J]. 法学论坛, 2016, 0(2): 145-151
作者姓名:孙国祥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基金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部级科研项目
摘    要:套取科研经费是现阶段科研经费管理中最突出的腐败现象.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进入国有单位管理的科研经费应属于公款,科研人员支取和核销科研经费的行为是科研经费管理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具有公务活动的性质,非法占有的套取科研经费,可以为现行刑法中的贪污罪所评价.套取的科研经费的行为不应一律入罪,在仍用于科研项目的情况下,则可以阻却犯罪的成立.

关 键 词:科研经费  贪污罪  套取  科研腐败

Research on the Behavioral Nature of illegal Extracting and Possession of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s in Criminal Law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