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庭的困境与出路——以环保法庭的受案范围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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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式军.环保法庭的困境与出路——以环保法庭的受案范围为视角[J].法学论坛,2016(2):5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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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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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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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纠纷,各地法院纷纷成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组织,探索环境审判新机制.然而,环保法庭自设立以来,一直面临“无案可审”的尴尬境地,其中受案范围过窄且缺乏统一性规范是导致这一症结的重要原因,受案范围问题关系到专门环境审判机构的生命力,因此应当加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统一规范并合理拓宽环保法庭的受案范围,在界定我国环保法庭受案范围时可以考虑包含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因环境损害引起的私权诉讼案件、环境刑事诉讼案件、环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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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保法庭 受案范围 环境司法专门化 环境公益诉讼 |
Questions and Reflections on the Environmental Courts——Based on the Scope of Accepting Ca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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