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费VS行贿款之辨——李明受贿案辩护纪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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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永杰.感谢费VS行贿款之辨——李明受贿案辩护纪实[J].法律与生活,2016(9):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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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永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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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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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县供水公司经理李明受贿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第二次一审,李明坚称自己无罪,再次上诉.作为李明的辩护人,我参与了李明受贿案的二审开庭.由于《刑法修正案(九)》对于受贿罪量刑的修改,李明现已取保候审.如今,他在等待张家口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对于改变李明人生轨迹的12万元性质的认定,关乎着李明未来的人生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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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贿 受贿案 中级人民法院 张家口市 刑法修正案 人生走向 人生轨迹 取保候审 公司经理 受贿罪 河北省 辩护人 上诉 判决 量刑 开庭 经历 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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