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法医学检验制度对当代法医学鉴定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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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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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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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我国古代关于法医学尸体检验的记载最早可追溯到公元前一千年左右的春秋战国时期[1],受历史条件的影响,古代的尸体检验仅限于尸表检查,从事检验的人员一般是官吏而不是大夫,但这并不影响古代司法体制对于尸体检验的重视。宋慈在《洗冤集录》中写道"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可以概括出尸体检验的重要性。不仅如此,古人在尸体检验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经典的方法,很多沿用至今。同时,尸体检验文书也很有特色,北宋以后,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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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医病理学 法医史 古代 尸体检验 鉴定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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