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
引用本文:蔡小雪.试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J].中国卫生法制,1996(3).
作者姓名:蔡小雪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摘    要: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也就是谁有权给以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谈谈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中所涉及的一些理论问题。一、处罚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以下简称处罚主体),是指享有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并承担实施行政处罚法律后果的能力。它具有三层含义:第一、必须享有行政处罚权力。是否享有行政处罚权力是成为处罚主体的重要条件之一。因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