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主城区执行市政府办公厅渝办发[2003]12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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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3]129号)中所确定的主城区户口迁移范围,为加快主城区城镇化进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主城区内的户口迁移,从2003年8月7日起,依照渝办发[2003]129号文件办理户口迁入的,原则上户口登记为城镇居民;符合"农迁农"条件且本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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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 户口 管理 补充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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