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报告(1956年12月2日,在山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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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秀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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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位代表:今年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严格地遵守国家的法律制度,继续进行了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斗争,惩办了各种犯罪分子,审理了各项民事案件,并且加强了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还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了案件升降变化的调查研究和在审判工作中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深入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对全省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今年受理案件的情况来看,刑、民事案件都有了显著减少。据统计:今年1——9月比去年同一时期,刑事案件下降了48.8%,民事案件下降了29.7%。这种下降情况,较之已往任何一年,都更显著,正表明了一年来,由于我们国家政治、经济上的巨大变化和发展,社会上的犯罪和各种纠纷,也在日趋减少。今后,随着人民民主专政的日益巩固,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日益进展,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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