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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从2007年开始,我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促进了农村教育发展,减轻了农民负担,得到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

关 键 词:教育  经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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