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ADR作为一种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其独特作用受到了各国的普遍重视。许多国家把它作为诉讼的替代手段加以发展利用,并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作为诉讼的替代机制,ADR有许多诉讼所不具有的优势,有其独特的价值,在纠纷解决中可以与诉讼形成良性互补,共同构建起纠纷解决网络。就如何构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借鉴ADR的成功经验,已有不少学者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值得我们借鉴。本文从价值分析的角度,找出ADR对我国构建纠纷解决模式的借鉴,并立足我国现状,对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纠纷解决模式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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