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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7]34号文件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二、切实做好免费师范生协议签订工作。免费师范生协议签订程序为:录取院校根据网上录取情况,将被录取学生的协议书文本寄至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签署意见后,将协议书寄回录取院校;录取院校将协议书连同录取通知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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