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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产阶级国家的“三权分立”看资产阶级民主的实质
作者姓名:陈泰乾
摘    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一般是以“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资产阶级标榜这种形式是最能实施民主的。而在我们队伍中也有一些人,认为“三权分立”,相互制约可以施行所谓“真正的民主”。本文试从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结构形式,剖析资产阶级民主的实质,从而弄清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和欺骗性。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就是政权机关由立法机关(国会)、行政机关(政府)和司法机关(法院)组成。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这三个国家机关掌握。其中,立法机关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制定活动和执法的依据;行政机关可对立法机关提出法律建议,对司法机关行使司法行政管理;司法机关可以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宪法和其他国家法律的监督权。资产阶级认为,这三者之间的“制约”与“均衡”就能防止独裁专制和个人专政,保障基本人权和公民权利,实现政治民主化。马克思主义认为,“三权分立”作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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