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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刍议
引用本文:张明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刍议[J].法学论坛,2002,17(6):91-97.
作者姓名:张明华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传统诉讼法理论将原告资格限制为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对于环境等社会公益 ,公民被认为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 ,其原告资格不被承认。这样 ,当环境等社会公益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 ,公民便无法通过司法手段来维护公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出现 ,既是诉讼法对其自身只顾及保护私人利益的狭隘性突破 ,也是对传统诉讼法律制度的超越。

关 键 词:原告资格  环境公益诉讼  理论基础  现实依据
文章编号:1009-8003(2002)06-0091-07
修稿时间:2002年8月26日

On the system of environment public - welfare lawsui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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