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抓捕事实不能适用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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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闫亚军.无抓捕事实不能适用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J].中国检察官,2006(9):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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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闫亚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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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13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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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2006年5月初的一天晚间11时许,犯罪嫌疑人甲窜至某居民楼,乘夜深人静之机,分别侵入两户居民家中行窃,均未窃得财物。当甲进入第三户居民家中,正在翻挂在墙上的衣兜时,女主人乙听到动静,问了一声“谁”,甲因行窃被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手电照乙,并上前用手打乙的头部,乙被打后呼喊救命,甲边打边说:不许喊,再喊就打死你。甲打了乙四、五下后离去。甲离开后,乙立即给正在楼下打扑克的丈夫打电话,称家里进来人了,让其快回来。乙的丈夫当即堵住楼门,将小偷抓住扭送至公安机关。甲在警方的讯问中对盗窃后被被害人发现,并对被害人进行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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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转化型抢劫罪 犯罪嫌疑人 居民楼 公安机关 丈夫 案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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