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之差:合同诈骗罪VS民事欺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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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意超.一“念”之差:合同诈骗罪VS民事欺诈行为[J].法制与社会,20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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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意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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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很难区分,因为两者之间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然而这一区分标准过于主观,本文试图提出这样一种路径:综合考察分析各方面的客观因素,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进而甄别一行为是构成合同诈骗罪还是民事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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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诈骗罪 民事欺诈 非法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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