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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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阎涛.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构想[J].天津检察,2009(4):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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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阎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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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清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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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140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国的不起诉制度可以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在当今世界各国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范围逐步扩大的情况下,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的裁量范围则限制较严格,适用空间有限。为此笔者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适当扩大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范围的构想,即增设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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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起诉制度 附条件 《刑事诉讼法》 不起诉裁量权 酌定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 检察工作 案件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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