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应予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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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庆敏.《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应予以修正[J].法学杂志,2004,25(5):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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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庆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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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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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在1996年出台的。由于出台的时间仓促,理论准备不足,调查研究不充分,致使法律本身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包括立法技术的不足和实质内容的不足。按照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该法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应当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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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老年法 缺陷 修正 |
Protective Law of the Aged's Rights and Intersts should be Amend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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