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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文件(82)教政字015号——关于在大、中学校学生中开展学习宣传新宪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教育部
摘    要: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长期稳定的根本大法。新宪法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活动准则。各大、中学校均应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宣传新宪法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视新宪法的学习和宣传,把它做为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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