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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    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0]26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 键 词:卫生  医疗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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