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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贯彻执行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规划(草案)
摘    要: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在1956年1月23日,向全国人民提出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这是把我国农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纲领,这个纲要的提出,是十分适时的,完全正确的。目前我国正处在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的高潮中。毛泽东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的讲话中指出:「从去年夏季以来,社会主义改造,也就是社会主义革命就以极广阔的规模和深刻的影响开展起来。大约再有三年的时间,社会主义革命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完成。」又指出:「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任务,就是在这个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高潮的基础上,给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的发展指出一个远景,作为全国农民和农业工作者的奋斗目标。农业以外的各项工作,也都必须迅速赶上,以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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