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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
摘    要:序言第1章目标、定义和适用范围第1条目标第2条定义第3条适用范围第2章乏燃料管理安全第4条一般安全要求第5条已存在的设施第6条拟议中设施的选址第7条设施的设计和建造第8条设施的安全评价第9条设施的运行第10条乏燃料的处置第3章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第11条一般安全要求第12条已存在的设施和以往的实践第13条拟议中设施的选址第14条设施的设计和建造第15条设施的安全评价第16条设施的运行第17条关闭后的制度化措施第4章一般安全规定第18条履约措施第19条立法和监管框架第20条监管机构第21条许可证持有者的责任第22条人力与财力第23条质量保证第24条运行辐射防护第25条应急准备第26条退役第5章其他规定第27条超越国界运输第28条废密封源

关 键 词: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际原子能机构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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