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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追究变更单位的刑事责任
作者姓名:焦妍珩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100040
摘    要:1 基本案情 被告人,通用轧机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原瓦房店通用轧机轴承厂).被告人栾某,原通用轧机轴承厂厂长,现为轧机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被告人刘某,原通用轧机轴承厂副厂长,现为轧机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关 键 词:轧机轴承  主管人员  单位行贿罪  直接责任人员  被告人  犯罪单位  刑事责任能力  通用  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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