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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化解社会矛盾的几点经验
引用本文:王红艳.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化解社会矛盾的几点经验[J].法制与社会,2010(36):190-190.
作者姓名:王红艳
作者单位: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法定职能和公平正义的目标追求,是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一致的,在化解社会矛盾的系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 键 词:基层检察院  社会矛盾  检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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