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化解社会矛盾的几点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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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红艳.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化解社会矛盾的几点经验[J].法制与社会,2010(36):190-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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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红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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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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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法定职能和公平正义的目标追求,是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一致的,在化解社会矛盾的系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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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层检察院 社会矛盾 检察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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