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衔接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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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星任,曾志才,杨明辉,王启源.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衔接问题研究[J].中国检察官,2024(1):6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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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星任 曾志才 杨明辉 王启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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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2. 中国政法大学;3.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4.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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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全面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必须做到有机衔接。衔接可以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行优化。实体上,应当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的正反向衔接,完善刑事犯罪与损害公益的责任衔接;程序上,应当健全完善案件线索发现和共享机制,提出多元化诉讼请求,注重统筹“恢复性司法”与“风险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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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信息保护 刑事检察 公益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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