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刑事推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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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庞连华,金会沅.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刑事推定[J].中国检察官,2024(5):3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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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庞连华 金会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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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检察院;2.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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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实践中,“主观目的”的判定一直是目的犯认定的难点和疑点之一。目前对于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引入刑事推定证明方法来破解诈骗案件中行为人主观目的认定难的问题,弥补我国相关案件认定方法的缺失,也能避免直接认定带来的不利后果。在使用刑事推定方法时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明确案件所涵盖的基础事实以及刑事推定的步骤;检察机关还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以确保刑事推定结论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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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诈骗罪 非法占有目的 刑事推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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