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中国式刑事证明结构:分段包干与选择性接力
引用本文:李昌盛.中国式刑事证明结构:分段包干与选择性接力[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4(1):60-71.
作者姓名:李昌盛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证据的支撑力和区分力问题研究”(19XFX006);;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23SKJD008);
摘    要:1979年颁行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我国分段包干与选择性接力的证明结构。它既体现在侦诉审关系中,也体现在上下审关系中。在这一结构中,公检法在各自主导的诉讼阶段只有调查程序和方式的差异,并无查证责任和目标的差异。后端办案机关有接力查证的责任。接力者具有依照法定证明标准选择是否接力的判断权,也有选择接力主体、范围和方法的裁量权。《刑事诉讼法》虽然历经多次修改,但均朝着优化结构的方向前行。我国刑事证明结构具有如下鲜明特色:一是事实认定权力的去中心主义,二是专门机关查证责任的同质化,三是查证范围认定权的单元化,四是“调查”真相演变为“接着查”真相,五是作为查明真相协助者的辩方。

关 键 词:刑事证明结构  分段包干  选择性接力  查证责任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