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麻精药品以贩卖毒品罪论处的路径检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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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法梁,蔡雅芝.出售麻精药品以贩卖毒品罪论处的路径检视[J].中国检察官,2024(4):2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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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法梁 蔡雅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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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2.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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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出售麻精药品以贩卖毒品罪论处的定罪路径较为混乱。应厘清毒品与麻精药品的关系,从贩卖毒品罪的立法原意出发,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确定行为人明知是管制的麻精药品而向吸毒、贩毒人员贩卖或者被购买人用于特定犯罪活动的,以贩卖毒品罪论处。具体适用时,应对行为人对麻精药品的认识内容和认识程度、是否有以毒品替代物出售的故意、是否存在非法用途等予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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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麻精药品 贩卖毒品罪 主观故意 非法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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